关于发布句容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有关要求,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1.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指企业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句容人才网)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不低于1794元/月确定。
3.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不超过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
4.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句 容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