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暑期工 严防用童工
最新资讯 2017-11-21 5611次

    又是一年暑期到,很多在家“闲不住”的学生走进企业“勤工俭学”,俗称“暑期工”。近日,句容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我辖区某单位存在招用童工现象,监察大队迅速组织力量对该单位实施突击检查。经查,该单位确实临时使用了多名暑期工,但都属于在校大学生利用暑假期间打工,且均年满16周岁,不属于童工。

    7月份,全省正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为确保青少年身心健康得到有效维护,句容市人社局和关工委把严打使用童工行为列入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一旦发现必将严肃处理,对非法使用童工采取“零容忍”。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苦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但不等于可以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但是这种劳动首先必须以教育实践或者职业技能培训为目的,单纯地以增加收入为目的不能视为社会实践。也就是说,一旦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就涉嫌违法。(句容人才网)    

    为此,句容市劳动监察大队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等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一旦查实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的罚款。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将按每介绍一名童工处5000元的罚款。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一定要建立招录用备案制度,认真核对个人身份信息,慎用暑期工,不得心存侥幸,触碰非法使用童工的“高压线”。  

(姚飞)  

转自: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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