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正式启动新一轮职工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管理工作
最新资讯 2017-11-28 5891次

    7月25日,句容市人社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新增部分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公告,正式启动新一轮职工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根据“合理布局,供需平衡;综合评估,择优选择;公开透明,自愿协商;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了定点零售药店的评估规则、标准和流程,各零售药店可对照条件自愿向医保中心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本次零售药店定点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一是受理评估公开公正。首先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条件、需准备的材料、评估标准和流程均通过网络、报纸全面向社会公开,确保每一家零售药店都能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其次,此次评估聘请了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医保中心等多部门专业人员,保证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最后,入选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由医保中心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医保定点可进可出。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并非一劳永逸,而是要接受医保中心的协议管理,对于违反协议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定点资格。三是药品目录更加丰富。此次,医保中心增加了《句容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自购药品目录》的药品品种,不仅覆盖了句容市基本药物目录范围的所有药品,还增加了一些使用较多的慢性病用药,药品品种从原来的200种,增加到现在的400余种,并要求零售药店的基本药物录内药品上架率不低于70%。(句容人才网)    

    本次职工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管理共计新增18家定点零售药店,其中城区8家,乡镇10家,目前已有20余家零售药店向医保中心咨询了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事项。通过本次零售药店定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了参保职工的购药需求。  

(医保中心 邹玲红 徐凯)  

转自: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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