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监察部、人社部联合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处分工作
最新资讯 2017-12-08 5996次

    为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2017年6月21日,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处理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用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处分工作,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文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中多项常用和重要条款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定义,除有特别规定外,《处分规定》中所指主管部门均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举办单位”栏所记载的部门为准。    

    二、加强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后的处分力度,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后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及开除处分的,不得再按照《处分规定》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三、加强了对“双肩挑”人员的处分力度。“双肩挑”人员作为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被同时聘用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在本单位日常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中都具有表率性,因此在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后也要承担更加严重的后果,必须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根据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句容人才网)    

    四、进一步加强了处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聘用的影响,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除不能晋升聘用到本类别更高等级岗位外,也不得聘用到其他类别岗位。    

    五、除以上几点主要变化外,《处理意见》还对《处分规定》中受处分和解除处分时间、处分单位相关责任、处分后工资调整以及对已退休人员涉及违法违纪后的处分等几方面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下一步,句容市人社局将会进一步加大《处分规定》和《处理意见》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提醒单位及时做出相应处分,并做好监督工作。  

(事管科 许东新)  

转自: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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