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起镇江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655元
最新资讯 2019-02-13 6766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6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5元。丹阳市、扬中市及句容市参照镇江市区标准执行。

目前,全市各地民政部门抓紧落实对本地区保障对象的调查、审核、审批、保障金调整和建档工作,并对提标后所需经费进行测算。同时,各级财政部门抓紧落实提标资金,确保新的保障标准按时、统一、规范地执行。(曹耘 姜萍)

转自:金山网    发布日期: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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